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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“6·22”空难被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

2001-04-16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熊金超、江时强 我有话说

新华社武汉4月15日电记者日前从武汉市有关部门获悉,经国家经贸委、民航总局等部门组成的空难联合调查组认定,去年发生在武汉市汉阳区永丰乡上空的“6·22”空难事故,是一起在局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,机组违章飞行、机长决策错误、塔台管制员违章指挥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。

去年6月22日下午3时许,武汉航空公司一架执行恩施至武汉航班任务的B3479号运七客机,遭遇罕见雷暴天气,在武汉市汉阳区上空坠毁。机上乘客及机组人员42人无一生还,事故发生时在汉江边泵船上作业的7名砖瓦厂工人同时遇难。

根据国家经贸委下发的《关于武汉航空公司“6·22”特大飞行事故结案的通知》要求,武汉市纪委、监察局日前召开专门会议,对这起重大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。

武汉航空公司经理、党组书记程耀坤,对空难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,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;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、党组副书记卓国良,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,受到行政记过处分;分管飞行安全的副经理、党组成员关绍信,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,受到党内严重警告、行政记大过处分;飞行大队大队长张俊平和党支部书记黄格良,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,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;航务处党支部副书记雷太凡,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,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;航务处副处长、汉口机场塔台管制员唐科圣,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,受到党内严重警告、行政撤职、取消管制员资格处分;汉口机场塔台正科级管制员王征,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,留党察看一年、行政撤销科级待遇、取消管制员资格;Y7-100/B3479号客机机长陈保安,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,鉴于本人已在空难中死亡,不再追究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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